法制網北京5月15日訊 記者萬靜 為加強工程建設標準解釋工作的管理、規範工程建設標準解釋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天對外公佈實施《工程建設標準解釋管理辦法》。
  工程建設標準解釋是指具有標準解釋權的部門(單位)按照解釋權限和工作程序,對標準規定的依據、涵義以及適用條件等所作的書面說明。標準解釋由標準批准部門負責。對涉及強制性條文的,標準批准部門可指定有關單位出具意見,並作出標準解釋;對涉及標準具體技術內容的,可由標準主編單位或技術依托單位出具解釋意見。
  申請標準解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人應提供真實身份、姓名和聯繫方式。標準解釋申請受理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對於情況複雜或需要技術論證、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答覆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和答覆時間。  (原標題:工程建設標準解釋管理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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