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後財政部內各單位不得在公開的項目目錄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
  《通知》還要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行政審批管理,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等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目錄實施審批。我部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國務院審定,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今後,部內各單位不得在公開的項目目錄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此外,對由其他部門牽頭實施、涉及財政職能的審批項目,部內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實施審批,切實履行財政職能。
  二、進一步優化管理保留的審批事項。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制度建設,細化審批標準和規則,規範審批行為,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裁量權。研究運用科技手段,建立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以便於審批對象申請、查詢。
  三、確保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對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各單位要落實到位,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項的銜接工作,及時清理修改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取消的項目,不得以備案、核准等形式變相繼續實施審批。對下放的項目,部內單位要研究承接配套方案,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相關準備,切實做好承接工作,確保審批工作順利銜接。對移交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管理的項目,要加強對行業組織的扶持、指導、監督,促進行業規範自律管理。
  四、加大審批事項信息公開力度。一是加強審批事項信息公開。部內單位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本單位網頁進一步公開審批事項的受理機構、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是否收費等內容;根據各單位公開情況,再通過我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欄彙總公開。二是加強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對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信息,及時在我部門戶網站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欄公開。三是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各單位要積極推進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過程、結果公開,重點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公開工作。
  五、進一步研究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各單位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認真收集並研究目錄公開後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梳理本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取消或下放後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負面清單”管理方式邁進,清單之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由社會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審批。  (原標題:財政部加強行政審批管理 不得實施目錄外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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