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任嬌)昨洗碗機日召開的全省高等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培訓會議透露,省教育廳決定從2014年3月起啟動我省高等學校校方責任險制度。今後,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的高校,若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傷亡事故,將有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省教育廳推行的高等學校室內設計校方責任保險由主險和附加險構成,主險保費8元,每名學生最高賠償限額可達40萬元;附加險保費5元,每名學生最高賠償限額為15萬元。保費從學校公用經費中統一支付,不得向學生收取。
   高信用貸款等學校校方責任保險主險的責任範圍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由學校組織的校內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傷害,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是:在學校統一組織的校內外活動中,因自然災害、學生自身融資原因、校外的突發性侵害等意外事故導致在校學生髮生人身傷亡,而被保險人(學校)並無過失或行為並無不當,但是依法仍需對受害學生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時,保險公司按照附加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高等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在我省正式啟動,標志著校方責任保險在我省實現了從幼兒園到高等學校全覆蓋。另據瞭解,在我省啟動高等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工作之前,全國其他省(區、市)均已在高等學校全面推行了校方責任保險制莊臣度。其中,有16個省(區、市)將校方責任保險寫進了《學生人身傷害預防與處理條例》或《校園安全條例》。北京、江蘇、貴州、新疆等4個省(區、市)還將校方責任保險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考核之中。
  這十四種情形可獲保險賠償
   1.由於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提供給學生使用的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不安全因素造成學生傷害的。
   2.由於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學生傷害的。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造成學生傷害的。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註意的要承擔事故責任。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要承擔事故責任。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規定的要承擔事故責任。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11.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未採取必要的隔離防範措施導致其他學生感染。12.學生自殺、自傷。
   13.學生遭受來自校外的突發侵害。
   14.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原標題:因校方責任致人身傷害學生最高可獲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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